正义网记者6月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马先明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先明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公开简历显示,马先明,1963年9月生,山西壶关人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1982年10月参加工作,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他曾任长子县县长、屯留县委书记等职,2018年10月任长治市屯留区委书记,2021年2月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,直至2024年12月19日被查。
对抗组织审查
非法收受巨额财物
2025年5月30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马先明被开除党籍。
通报称,马先明理想信念丧失,纪法底线失守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礼品、礼金,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,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;违背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廉洁底线失守,收受礼金;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在土地审批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马先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马先明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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